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质量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服务对象的诉求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投诉处理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严格管理,违纪必究;
3、谁主管,谁负责。
二、投诉范围
服务对象可对责任部门的以下行为进行投诉:
1、不按规定办事,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2、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3、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
4、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效果不满意的;
5、未遵循本部门办事规则的;
6、其他损害学校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行为。
三、投诉方式
通过电话、来访、信箱、校园网等方式进行投诉。为便于回复,要求实名投诉。投诉受理部门:纪检监审处,举报电话:0795—3203065,信箱:286038643@qq.com。
四、投诉处理
1、纪检监审处负责师生投诉的登记、转办和回复。
2、投诉处理实行限时办结制。能当场答复办结的要当场答复办结;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一般性投诉,责任部门应在收到《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起2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2)复杂疑难的投诉,责任部门应在收到《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起15天内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3)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责任部门应向投诉人做出解释,并向主管领导提交书面说明。
3、切实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
五、被投诉者的责任追究
投诉内容经核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被投诉者的责任。
责任追究方式有: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除相应绩效工资、赔(罚)款、换岗、停职检查、辞职、引咎辞职、撤职、解聘等。
六、附则
1、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2、本办法由纪检监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作人员廉洁守纪行为准则 下一条:伟德国际1916备用网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