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
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定为2011年1月10日—1月12日。为使本次考试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前准备:
1、通知各考试科目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标准答案和《试卷送审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所属系、院,各系、院必须在2010年12月23日之前送交教务处。
2、做好考试监考安排工作,并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将监考表交教务处。
3、组织监考教师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强调监考职责和考场要求。
4、按要求布置好考场,并组织各班召开有关“考风考纪”主题班会。
二、阅卷、成绩归档工作:
1、考试结束后,立即组织教师按要求进行阅卷工作(试卷不能出现负分、分数不能有涂改、填写好每题得分并签好教师姓名)。
2、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在2011年1月19日前手工填写好《学生学期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表各一份,签名后,交“教学任务书”下达单位予以审核,并加盖公章。在2011年1月26日前准确地将成绩录入到考试管理系统。
3、任课教师将所在系、院、部审核后的《学生学期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表及试卷按要求整理好后,于2011年1月26日前送交相关系、院。
4、考查科目在2010年12月20日—31日完成。特殊情况需提前的,必须向所任课的系院先行报告,获批后方能进行。2011年1月3日—7日完成考查科目不及格学生的补考工作(由科任教师自行安排时间,下学期不统一组织考查科目补考)。请考查科目教师,抓紧时间按《教师教学规范与考核条例》要求做好成绩的总评和录入工作(教学管理系统于2011年1月1日开通)。
5、各系、院在下学期开学补考后两周内,将《学生成绩汇总表》以自然班为单位,从教务管理系统打印2份,加盖本系、院公章后,一份交教务处考试考核科备案,一份留系、院备查,并将试卷、成绩按要求整理归档。
注:成绩录入不能出现空缺,没参加考试的学生需在备注栏内按实际情况选择“缺考、缓考、休学、退学”填入(以缓考、休学等手续为依据),否则会给成绩管理带来很大的麻烦。请各位教师务必配合。
教 务 处
201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