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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2010年12月16日修订)

2011年12月23日 10:27 佚名 点击:[]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20101216日修订)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激励机制,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1.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是课程评估、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是为了促进课程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2.通过教学质量评估推动我院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可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信息反馈,有利于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同时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全面提高我院教学工作的整体水平。

3.通过教学质量评估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机制,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教风。

二、评估的原则

1、导向性原则 教学评估对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起导向作用。作为教师晋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津贴分配等的依据。

2、科学性原则 教学评估的指标体系遵循高等教育的规律和特点,体现科学性,评估准确反映各教师的基本情况、实际水平和效果。

3、可行性原则 评估工作要尽可能简化和可操作。

4、综合性原则 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综合性分析,提高评估结果的可信度。

5、民主性原则 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教师可向本部门或评估委员会说明或申辩。

三、评估的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负责全院教师质量评估工作;审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审定各系(院、部)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审定全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研究处理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院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下设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具体工作;草拟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检查、督促、汇总各系(院、部)的评估工作。

3、各系(院、部)成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院、部)的评估工作。制定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实施细则,处理、协调评估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

四、评估对象

在我院上课的所有教师

五、评估标准与评估内容

1、院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制定全院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

2、根据不同的参评对象,确定不同的评估内容,具体内容见附表: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教表;②教师教学质量管理人员评教表;③教师教学质量教研室主任评教表。

六、评估等级

1、评定等级分A(优秀:90—100分)、B(良好:75—89分)C(合格:60—74分)、D(不合格:0—59分)四级。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并扣总分15分。

(1)迟到1次。

(2)提前下课1次

(3)私自调代课1次

(4)教学文件缺少,缺部分教案。

(5)没有备课上课1次。

(6)上课接打电话1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旷课1次、不服从工作分配扣总分40分。

(1)旷课1次。

(2)迟到3次。

(3)提前下课3次。

(4)私自调代课3次。

(5)没有备课上课3次。

(6)上课接打电话3次。

(7)不服从工作分配。

(8)院教学督导室认定为不合格。

(9)其他经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

七、评估人员

1、学生:指评估对象任课班级的学生(学生全员参与,但只随机抽取一部分同学的评分表格进行统分,抽取比例按班级人数60%进行,班级人数少于25人的全部进行统分)。

2、管理人员:指院领导、院教学督导室成员、职能部门和系(院、部)管理人员。

3、教研室主任:指该学科教研室的负责人。

以上评估人员在量分及总分时不得交叉重叠。

八、评估方法与程序

1、评估采用学生评估、管理人员评估和教研室主任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2、学生评估由各系(院、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填写表格方式进行,各班学生对在该班授课的所有老师进行评估。各系(院、部)评估领导小组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学生评估结果。

3、管理人员评估要根据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结合本系(院、部)的专业特点,在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下进行评估。

4、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师平时的上课表现及上交材料情况对教师进行评估。

5、评估结束后,各系(院、部)评估领导小组将学生、管理人员和教研室主任的评估结果,按权重值折算(权重值为:学生占0.4;管理人员占0.35;教研室主任占0.25),并将折算结果汇总填写在《XX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登记表》上,系(院部)评估领导小组审定后,要将结果在本部门进行公示,且逐一向教师反馈。

九、评估结果处理

1、评估结果作为教师年终业务考核依据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晋级、晋职、聘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评估结果与课时津贴挂钩,每学期评估结果前5%者课时津贴系数1.1,不合格为0.6。

3、评估结果后5%者课时津贴原则上不扣。但要按以下规定予以整改:

①评价总分为C级及以下的,课时津贴系数为0.9,并限次年内整改。整改期间的要求同以下第三条(听课总节数不少于10节)。

②评价总分为C级以上的其他后5%,如有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课时津贴系数亦为0.9,并限次年内整改;如无其他教学事故或不良记录,则限次年内整改。

③累计2次为后5%的,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第二次的次年不安排教学任务,停课整改。停课整改期间,所在系、院、部要指定专人帮教,被帮教教师每周至少听课两节。整改后期,系、院、部要检查被帮教教师的听课记录和阶段小节(中期和后期),并在《整改评价表》上签署评价意见。

④评估为不合格的老师,当学期课时津贴系数按0.6计算,并于下学期停课,限在次年内整改。整改要求同第三条。整改不到位,调离教学岗位。

4、所有外聘教师均须参加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活动。计分单列并进行全院排序。排序在后5%的,根据具体原因或限期整改,或解聘。

5、所有参加评估的人员,其最后的评价结果各系院部均要用不同形式进行公告。

6、学院对前5%的教师进行集中公示,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前5%的教师名单审定后,学院将于次年度安排上述教师开展公开教学活动。

7、鉴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大部分系、院的学生都将提前实习,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中的学生权重分难以落实,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为每年度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

十、本方案解释权归院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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