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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规范与考核条例

2010年06月24日 16:03 佚名 点击:[]

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行为规范,是衡量一个教师师德与责任、水平与质量的重要准则。为了强化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并使教师认真践行规范,促进我院师德师风和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教学与考核

第一条 制定计划,有序教学

开学前,教师要按照学院的《教学周历表》和教学系、院、部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制定好《教学进度计划书》(一式二份,讲授人、系部各一份),并严格按计划开展学期教学活动。未按期完成《教学进度计划书》的扣考核分1分。

第二条 认真钻研,悉心备课

教师对所使用的教材要熟研,教案应详写,尤其是青年教师更要写详案,既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又要用高度的责任心,常教常新,常备常新,杜绝“一个教案用几年,满纸文字尽原版”的懒惰和不负责任现象,要超周备课,未按要求编写教案的,扣考核分1分。

第三条 佩牌上岗,规范用语

教师进课堂必须佩戴胸牌,这是教学管理的基础性要求。未佩戴胸牌的,一次扣考核分0、5分。

提倡教师上、下课使用规范用语。

上课规范用语: 下课规范用语:

师:上课! 师:下课!

班长:起立! 班长:起立!

师:同学们好! 师:同学们再见!

生:老师好! 生:老师再见!

师:请坐!

第四条 严格纪律,严谨教学

教学前,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并记录。学生出勤有情况(尤其是学生有缺席的),教师考勤无记录,发现一次扣教师的考核分0、5分。教学中,任课教师要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如学生听课睡觉、接打手机等状态)进行及时提醒或整肃,讲究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实效。在教学的全过程中,严禁教师接打手机,发现一次扣考核分2分。

承担技能课程教学的教师(如体育课、实验课等),在学院提供了必要的教学服装或教学服装费的前提下,教学过程中,未穿运动服(鞋)、实验服、护士(医师)服等,发现一次扣考核分0、5分。教师在教学中,要高度关注学生操作过程的安全。

教师要严格教学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提前下课,迟到或提前下课的,发现一次扣考核分3分。教师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提倡上课提前到,下课不拖堂。

教师进课堂教学,必须带教材、教案授课。未带的,发现一次扣考核分1分。

教师因事确需调课,必须提前到所在系、院、部领取《调课通知单》,并按《调课通知单》上所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有条件,但未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的,扣考核分5分。教师擅自离岗、脱岗、旷课的,除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教学事故处理外,发现一次扣考核分10分。

教师在没有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必须参加本系、院、部教研室的教学活动。无故不参加的,发现一次扣考核分2分。

第五条 考试考核,检验质量

被确定为期末考试的科目,任课教师在所任教系、院的安排指导下,至少要在考试前12天,将规格试卷和试卷送审表一并交所任教的系、院(各系、院在考试前10天,统一将试卷交教务处考试考核科)。迟交一天,由系、院扣命题教师的考核分0、5分,扣分情况汇总后交教务处。

学生专业技能考核为不定时、不定点考核,教师在学期结束时,将技能考核成绩与相关课程的考试或考核成绩,按至少占20%的比例计算该课程的总评成绩(根据专业的不同,技能考核成绩亦可单列),并录入到成绩管理系统。

教师监考要提前到试卷领取点领取试卷。迟到或旷监考的,按第四条处理。监考过程中,教师要严格履职,不允许做看书看报,接打手机等与监考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考核分2分。

监考教师确因有事,需请他人代监考,必须经主持考试的系、院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否则,扣原监考教师考核分2分。

第二章 成绩与管理

第六条 考试、考查、考核、补考结束后两周内,任课教师必须按以下程序完成各项成绩的总评、审核、录入等工作:

1、任课教师将试卷成绩、总评成绩手工填入《学生学期成绩登记表》(一份),并签名。成绩如有更改,任课教师必须在更改处签字,以示负责。

2、任课教师将原始《学生学期成绩登记表》交“教学任务书”下达单位予以审核,并加盖公章。

3、任课教师将原始《学生学期成绩登记表》上的成绩按时、准确地录入到考试管理系统。迟录一天,扣考核分1分。

4、成绩录入完毕后,任课教师将原始《学生学期成绩登记表》交所任教的系、院备查。

任课教师成绩录入完毕后,如成绩录入有误,任课教师必须持原始《学生学期成绩登记表》到“教学任务书”下达单位审核签章,再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七条 学生学期总评成绩按以下三种比例方式计算:

1、总评成绩=平时成绩(40%)+期末考试(考查)成绩(60%)

2、总评成绩=平时成绩(2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20%)+期末考试(考查)成绩(60%)

3、总评成绩=平时成绩(20%)+实验考核成绩(40%)+期末考试(考查)成绩(40%)

第八条 毕业考试成绩不计比例,成绩单列。不宜与课程成绩按比例计算的部分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亦单列。

第九条 各系、院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学生成绩汇总表》以自然班为单位,从教务管理系统打印2份,加盖本系、院公章后,一份交教务处考试考核科备案,一份留系、院备查。迟交一天,扣系、院、部教学管理考核分1分。

第十条 正常补考分两个层面,即学期补考和毕业补考。学期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进行;补考不及格的,可参加毕业前的正常补考(即毕业补考);毕业补考不及格的,可参加离校后一年内的正常补考。所有补考的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试卷的命题、系院考务安排、试卷评阅、补考成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以自然班为单位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一份交教务处备案,一份留系、院备查)的报送由有关系、院负责。

第十一条 各系、院要重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原则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要在毕业前返校时交所在系、院,系、院组织有关教师进行评审,并将审核的成绩汇总交教务处备案。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单列,

第三章 说明与其他

第十二条 教师教学规范考核总扣分不设上限。全学期总扣分达5分,学期质量评估不能评优;达10分,年度职称考核不能评优;达15分,全年任何考核评比均不能评优;达20分,年度职称考核为不称职,且当年不能晋职。

第十三条 教学系、院、部教学管理考核总扣分不设上限。全学期总扣分20分以上(不含20分),年度系、院、部教学管理考核评比不能评优。

第十四条 本条例作为学院其他教学管理文件的补充规定,实行运作单列,不与其他教学管理文件相左。其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200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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