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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开庭

2011年03月28日 15:53 佚名 点击:[]

本报西安3月23日讯(记者柯昌万)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故意杀人一案今天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一审结束,法官宣布此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药家鑫开车撞人后挥刀行凶刺死伤者

2010年10月20日,西安音乐学院钢琴系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到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看望女友。当晚返回途中,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某。药家鑫下车查看情况,发现张某倒在地上呻吟,便拿出一把防身用的尖刀,朝张某连捅数刀,致张某当场死亡。

杀人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交警将其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10月23日,药家鑫在父母陪同下到当地公安机关自首。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某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药家鑫在接受当地一家媒体采访时,讲述了事发情况:2010年10月20日下午约6点,他开车到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看女友。当晚10点多与女友分手后,独自开车返回市区。在路上将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撞倒。下车后,因担心被伤的女子看清车牌号,他一念之下用刀子将伤者捅死,然后驾车逃跑。由于慌乱,开出不太远又在一个路口撞了两个人,被交警扣了驾照和车。10月23日,他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庭审中,药家鑫向被害人家属下跪

今天上午9点30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法庭座无虚席,来自西安各高校的400多名大学生前来旁听,数十家媒体现场进行采访报道。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站在审判庭上的药家鑫,年轻的脸上掩不住恐慌。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完毕后,药家鑫突然跪向坐在原告席上的被害人家属。在回答法庭提问的过程中,他不时抽泣,承认在案发时内心非常慌乱,杀人只是一念之差,并多次提到了“害怕”、“心慌”、“后悔”等词汇。

庭审中,药家鑫流着泪说:“我的行为深深地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和我的父母会尽最大努力赔偿。我会怀着感恩的心、忏悔的心,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药家鑫在庭审结束前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递交了一份悔过书。

针对辩护律师的陈述,公诉人表示:买刀防身对被害人狂刺,说明主观恶性非常重;初犯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一般人把人撞倒都会将人扶起,这是一般的道德底线,药家鑫连这条底线都丧失了,“不能做从轻处罚”。

庭审中,受害人张妙的家属向法庭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要求药家鑫及其父母连带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共计赔偿53.6万元。

自小练琴,不知挨了多少打

在庭审过程中,药家鑫说自己从小就被父母寄予厚望,管束极严,每天就是学习、练琴两件事,练得不好就挨打。父亲甚至会把他关到地下室里,只有吃饭才能上楼。所以,他一度有自杀的念头。

庭审前,药家鑫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自小喜好音乐,从幼儿园开始学琴。“母亲一直管我学琴,因为记不住谱子或弹琴的手势、姿势不正确,不知道挨了母亲多少打。”药家鑫说。

律师称,药家鑫生长在一个普通家庭。被告人因学习、就业,心里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压抑、抑郁。“被告人实际上早已经丧失对生活的信心,都产生了自杀的念头。”

“考西安音乐学院时,我专业课是片区第一,文化课也超出了分数线。”药家鑫说,“当我拿到录取通知书时,没有太多的兴奋,只想大哭一场,为了学琴,我、父母、老师付出了太多太多。”

药家鑫说,老家亲属除父亲之外,全是农民,现在都在山西省晋中农村生活。父亲年轻时当兵,提干后上了军校,曾是西安某机械厂军代表,去年转业了,在一家建设监理单位工作。母亲原在机械厂当库管员,现在也回家了,每月工资1000多元。他上大学后,因为学的是钢琴,业余时间带学生,每个月有两三千元收入,寒暑假有三四千元收入。因为是独子,家里负担也比较轻,就买了一辆10多万元的家用轿车做代步工具。

药家鑫交通肇事后不仅不救助伤者反而凶残将其杀死的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2010年12月3日,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从12月6日开始,全省高校用一个月时间,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大学生中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专项教育活动。

《中国教育报》2011年3月24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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