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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立项通知

2010年04月13日 18:31 佚名 点击:[]

各系、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2010年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简称“省级教改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教改课题的立项范围与重点

本年度省级教改课题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课题分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三类。重点课题要求适应时代要求,具有先进理念,采用现代化手段,在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应用型人才、高技能型人才方面有重大推广价值,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较高理论成果。

二、申报省级教改课题的工作要求

为了确保研究质量,申请人必须是主持过校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过省部级课题研究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应由2名与申报课题内容相关专业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推荐,推荐函应说明主持人的科研能力、专业知识以及对申报项目的预期研究成果等内容。省级教改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总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在研省级教改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一般不得同时作为其他项目成员;项目组成员至多可同时作为2个项目的成员。申报人应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及活页的纸质稿和电子稿。各教师的申报材料请交教务处质量评价科。(申报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5月20日。E-mail:ycjsxy1122@126.com)。

三、加强对省级教改课题研究的管理

省教育厅委托江西高教评估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行盲审制。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后予以公布。

为了避免 “重立项、轻研究、缺应用”的现象,同时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确保省级教改课题的研究质量和水平,各校应继续加大“会议结题评审”的工作力度,倡导集中答辩(校外专家应占2/3以上)的结题方式以及重要成果公示制度。

附件一

201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201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的条项均为选题的最大涵义,是某一方面内容的大方向,而不是具体的课题名称。申请者可以在本课题指南的指导下,根据学校和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更具体的选择,确定申报课题,不宜完全照抄课题指南的名称。

一、构建适应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等学校办学思想、办学体制、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

二、江西省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三、基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校专业设置、调整机制的探索研究与实践。

四、高校教学质量管理及保障机制的应用研究。

五、江西省高校教学资源及教学管理资源的建设与共享研究(含产学研合作、校际合作、区域教学联合体建设、高校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与优秀教学资源共享机制研究与实践等)。

六、大学教育主体研究(大学教师发展、教学团队、名师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新型师生关系等)。

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研究(复合型、创新创业型、应用型人、高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性学习、合作学习、案例教学等)。

基于“教学问题”的校本教学研究

八、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研究。

专业认证的探索研究与实践。

特色专业、示范性专业建设的研究,新专业建设、管理和评估;精品(优质、重点)课程、特色课程建设标准和评估。

教材建设与管理、教材立体化建设。教材编写、出版、选用的利弊与校本教材建设问题的研究。

九、公共英语等高校基础课教学、“双语教学”改革研究。

十、高校实践教学研究(实践教学改革、大学生实践能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评估、基础课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应用、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研究)。

十一、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研究。学生创新性试验班研究及实践。职业技能训练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管理的实证研究。

十二、高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形式、困难、问题及其对策的应用研究。校企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研究。教学资源效益研究。

十三、高等教育信息化研究(教学资源平台建设与管理、多媒体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教学体系的构建及管理)。

十四、高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素质和能力的研究;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QQ,BLOG,WITKEY等)在课程建设、新型师生关系构建中的应用研究。

十五、高校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相结合的实证研究。

十六、民办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十七、中外高校教学思想、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比较与借鉴应用研究。

十八、教学团队建设研究。第三级(基层)教学组织(教学系/部/教研室/课程组)设置及其运行模式的实证研究。校本培训与师资队伍建设的实证研究。高校教学指导性学术组织建设和效益提升的应用研究。

十九、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规范化管理及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研究。“质量工程”立项项目的示范性、推广性研究。

二十、以提高服务水平、质量、效益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研究。

招标课题:

1、新时期高等院校“导师制”的研究与实践。

2、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

3、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与专业评估研究。

4、重点学科建设对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实效的研究。

5、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创新研究与实践。

6、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大学生创业教育案例研究。

7、“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理念的研究与应用。

8、青年教师队伍培养使用的研究与实践。高等职业教育“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选拔与认定标准的应用研究。

9、兼职(兼课)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研究。

10、校、院、系三级教学、科研管理队伍培养使用的研究与实践。

附件二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称“省级教改课题”,可简称“省教改课题”)的管理,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教改课题,是指江西省教育主管部门在构建全省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过程中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它是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深化高校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而实施的一项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是全省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三条 省教育厅对省教改课题进行综合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高等学校要把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指导、管理工作纳入本校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为教学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并对教学研究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奖励。

二、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省教改课题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办学思想的研究,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以及教学管理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等。课题分重点课题(含招标课题)、一般课题、经费自筹课题3类。3类课题中的重点课题应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领先理念,采用现代科研手段,在培养创新人才方面影响面广,推广价值大,社会效益好,有一定深度和难度的攻关研究项目。另外,教育决策部门急需研究的少数重要课题,以省教育厅特别委托课题的方式,单独立项。

第六条 省教改课题每年申报1次,申报时间一般在当年五月份。自省教改课题立项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各高校的课题申报,受理期限为1个月。高校在申报课题时,应确保教学第一线教师申报的课题比例占申报数额的80%以上。

第七条 申请省教改课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对江西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运用价值;

2.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具有较大的作用;

3.能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4.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推广价值;

5.课题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人员组合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6.为了体现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应用性特点,发挥课题对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实际作用,课题研究时间一般应不少于2年。

课题研究时间从批准立项的时间开始起算。

第八条 为了保证省教改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申请人一般应是承担过校级以上科研课题、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人员须有2名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推荐,推荐函包括课题的选题价值、队伍情况、科研基础、科研条件保障、成果预测等内容。省教改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仅限1人,一般课题及经费自筹项目参研人员原则上限定在5人以内(含主持人)。

鼓励各高校发挥学术团队或教学团队进行项目研究的集体攻关,以教研室、课程组等团队形式申报课题。

承担有省教改课题研究任务者,在其主持的省教改课题通过结题鉴定后,方可申报下一年度的课题。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申请2个及2个以上课题。

第九条 各高校根据省教改课题的性质、目标和本校的实际,对申报项目通过科学、合理的组织方式和初评程序进行初审,确保推荐质量,并按照规定的要求上报到省教育厅指定的地点。

第十条 省教育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聘请省内高等教育学科及其他相关专业学科的专家,对各类课题分组评审,初选出立项项目并提出立项意见。为了保证课题立项质量,课题立项评审实行“盲审制”,评审组成员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指标,对通过初审的课题的立项论证活页(活页中不得出现校名、人名等带有身份意义的文字)进行匿名初评,并按照评审组的赞成立项率决定立项与否。

第十一条 省教育厅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形成立项意见和研究经费分配方案,报厅领导审批后公布立项项目。

三、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高教处是省教改课题的管理部门,负责省教改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高校应明确具体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

第十三条 实行资助课题开题报告制度。开题报告书主要就课题研究的目标、思路、内容与方法,以及研究计划等进行报告。具体操作办法授权学校课题管理部门制定。

自筹课题可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建立课题中期报告制度。自获准立项之日起、满1年以上时,课题主持人应向学校课题管理部门提交年度研究报告,并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报告书》,其内容可作为课题经费使用、晋级晋升时课题认定的依据之一。

高校应将实施课题中期报告制度作为帮助和督促课题组实施研究计划、安排课题经费、完成研究任务、达到研究目标的主要措施。

第十五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高校要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课题管理部门可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研究进度,课题组成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六条 课题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的,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报省教改课题管理部门批准。课题主持人不能履行研究职责的,所在高校应采取措施保证课题研究工作继续进行,并及时报告省教改课题管理部门。

四、结题鉴定

第十七条 实行研究成果实践应用与检验制度。其中,理论性课题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一般应在半年以上;实践性课题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一般应在1年以上。

课题研究成果实际应用时间的计算,理论性课题从该成果合法发表或按合法的学术组织正式采用、交流之日起算;实践性课题从研究成果被院系、学校、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政府机关或其它学术组织正式采用、交流之日算起。

第十八条 完成课题任务后,课题主持人根据课题申报书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课题研究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向学校提出结题鉴定申请;省教育厅委托江西省高教评估所受理各高校课题结题鉴定申请,如果一所高校申请结题的课题数量较少,可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与其它高校的结题工作合并进行,或交由省高教评估所组织进行。省教育厅不直接受理课题主持人的结题鉴定申请。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应按照以下顺序提供材料:封面、目录、课题申报书(其中1份为盖有省教育厅课题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公章的原件)、课题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附件(含必备的《研究报告》)、结题鉴定表。课题组还应起草《结题鉴定自评意见》。

结题鉴定表单独装订。

第十九条 为了确保结题质量和专家评审意见客观、公正,结题鉴定方式一般为会议鉴定。课题组所有成员原则上需到会陈述、答辩。专家组成员由3~5名专家组成,校外专家应占2/3以上,专家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校外专家由评估所聘任,校内专家由学校提名,评估所认可。结题鉴定费用由所在学校或课题组负责。

第二十条 课题成果通过鉴定后,由省教育厅负责终审工作。终审合格的,颁发统一印制的《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证书》。对初次评审不能通过鉴定结题的课题,可暂缓结题,待提交相应成果、完善材料、符合条件通过鉴定后再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一条 每所高校每年组织课题结题鉴定的次数一般为2次(6月、12月)。省评估所根据各高校申请结题鉴定的情况,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以确定集中结题的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 实行课题结题鉴定结果复审制度。课题组如对专家结题评审意见有异议的,可提出课题结题复审,由省教育厅高教处重新组织专家评审,并原则上以复审意见为终审意见。

第二十三条 实行课题研究成果公示制度,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成果将通过江西高等教育网等媒体相应栏目等方式进行公示,同时实行课题研究及专家结题鉴定警示制度,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课题承担人员及不负责任的课题鉴定人员,将给予警示。

第二十四条 实行重点、招标项目结题鉴定的评价意见的公示制度。

五、成果应用推广

第二十五条 对推动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并可能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课题主持人、承担高校应向其他高校和社会组织推荐,促使省教改课题发挥效益。

第二十六条 对深化高教改革,提高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的课题成果,高校应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

第二十七条 省教育厅不定期对通过结题鉴定的教改课题成果进行汇编,并召开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成果报告会,及时发布研究成果信息,开展学术交流,促进优秀教学研究成果的传播与运用。

第二十八条 省教改课题的研究成果(论著、论文等)公开出版(发表)或交流时,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标明)课题类型。

六、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条 省教育厅以前发布的省教改课题管理规章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各高校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厅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江西省教育厅。

附件三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结题程序规范

一、省教改课题结题的一般程序

1.课题主持人根据课题申报书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完成情况,决定向所在学校课题管理部门提交结题申请书,填写《结题鉴定表》,并将全部结题材料汇集成册,交学校课题管理部门。

2.学校的课题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照课题申报书设定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成果形式及管理要求,对课题主持人递交的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决定是否同意上报省教育厅结题。

对研究时间少于2年的课题,原则上不受理其结题申请。

3.省教改项目倡导集体结题的结题方式,加大“现场结题、答辩评审”的工作力度,发挥省级教改课题在促进全省高校教师科研能力建设、教学质量提高中的作用。

省教育厅、省评估所不接受单个课题的结题申请。

4.省教育厅对省教改项目的结题采取两种方式。对立项、结题数量较多的,实施以校为单位集中结题。对立项、结题数量较少的,由高校集中把需结题的课题材料上交至省评估所。

5.以校为单位的集中结题,采取现场结题鉴定会的方式,由高校的课题管理部门(教务处或科研处,或高等教育研究室)提出申请。

结题鉴定组由3~5名专家组成(校外专家应占2/3以上)。校外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校内专家由各高校提出建议名单,省教育厅授权省评估所审核、聘请。

课题组所有成员原则上需到会陈述、答辩。要把集体评审、现场答辩的结题鉴定会作为省教改项目课题质量把关的评审会议,同时办成期末(年末)的教学改革研讨会、高校教师科研素质培训会。

对结题鉴定专家提出“整改后结题”的课题,各高校的课题管理部门应督促课题组对照专家意见认真整改,严格要求,对整改到位、达到专家要求的,再上报省评估所。

高校将结题鉴定专家签署意见的《结题汇总表》连同其他结题材料(其中《结题鉴定表》3份,其他材料1份)上报省评估所审核。

6.立项及结题数量较少的高校,则以学校单位,将需结题鉴定的课题上报省评估所组织评审,由省评估所统一安排结题。

7.省教育厅对专家的鉴定意见和学校的结题意见进行终审。经同意后,对无异议的发放签有省教改项目专用章的《结题证书》。

二、课题结题时应提交的主干材料:结题报告、结题鉴定表、成果附件(《含研究报告》)

1.《结题报告》是指课题组在完成了研究任务之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结题要求的书面报告。《结题报告》一般为1000字左右。内容是综述该课题的来源(立项背景简述、立项批文)、宗旨与目标、研究过程(开题和各阶段的时间、人员分工、工作进展等)及主要成果(采用、应用、出版或发表),还存在哪些有待于继续研究解决的问题及今后的建议与展望。

2.《结题鉴定表》是省教改课题结题的主体材料之一。填写时应注意:

(1)课题组成员的名次,应依据其在课题研究中的贡献大小来排列。

(2)成果形式。为了突出省级教改课题的实践性、应用性、操作性、可推广性,省级教改课题的成果形式主要包括:研究报告(必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教改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讲义、教材(含实训教材)、实验指导书、教学课件、教学软件、著作、论文等。

(3)“经费使用情况”应出现数量概念(不论是资助课题还是经费自筹课题)。

(4)专家评审意见,注意客观、科学,评价不宜“过满”。重点课题在水平和质量上应有一个更加严格的要求。专家组组长须在专家鉴定意见栏上亲笔签名。

专家组可根据课题研究的水平与质量,评出少量“优秀”课题,以发挥其积极的导向作用。

(5)《结题鉴定表》单独装订。

3.研究报告及其它成果附件

所有课题均须提交研究报告(约5000~10000字)。研究报告的撰写可参照《省级教改课题所要求的研究报告的内容与结构》(见附件十二)。

成果为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的,应附上建设方案以及被采用或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

成果为教学计划类的,应附上学校采纳及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

成果为课件、软件、教学网站开发类的,应附光盘或注明相应网址,也可打印网站界面作为依据;

成果为教学试验、调查研究类的,应附上试验分析报告、比较数据材料,注明试验、调查的对象、途径以及样表。

成果被学术组织采用或在学术团体、学术会议上交流的,须附上课题成果已被院(系)、学校、行业协会或其它学术组织采用、交流的证明。

在完成研究报告或进行学术交流的基础上,如果部分成果已进行理论提炼,形成了理论成果且公开发表,请按附上论文所在的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页以及论文所在页码的版面全文。但省级教改课题对课题组是否发表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日常工作中的管理文件、领导讲话、新闻报道以及与课题研究不相关的获奖、荣誉称号等,不能作为结题成果的依据。

三、高校课题管理部门对课题成果进行形式审查的内容

1.审查课题主持人是否全面提交应提交的主干材料。对变更主持人或课题参与人的,要严格要求,新进课题组成员一般要有半年以上参与课题研究的时间,非专业人员承担专业性强的课题要严格审查(如非英语专业的人员一般不宜主持、承担英语类课题)。

2.学术规范。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为指导。注意研究报告的格式。采用双面印刷。

3.标注参考文献。研究报告中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成果和文献等,需注明出处,以免引起知识产权纠纷或学术不端。

4.字体字号。同一层级、栏别的字体字号,应前后一致。

5.图表方面。防止图表中字、词出现错漏。

6.“专家意见”栏目的字体,不宜与其它栏目文字的字体一模一样。

7.在专家意见、学校管理部门意见栏的日期,应署完整日期。如2010年6月12日不能省略为“09年6月12日”

8.变更课题组成员的,须填写《项目调整申请单》,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审批(格式另附)。

四、结题一般为每校每年2次。

上半年为五、六月份,下半年为十一、十二月份。

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有学校领导的意见和学校书面报告。

附件四

省级教改课题所要求的研究报告的内容与结构

研究报告(RESEARCH REPORT)是在课题研究工作结束后、申请结题前,课题组(不仅仅是主持人)对整个研究过程及研究结果进行整理分析、表达研究成果的书面材料。它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主要成果形式之一。撰写研究报告的主要目的是表述研究成果,推广研究成果。

除封面(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组成员、完成单位、完成时间)之外,省级教改课题的研究报告由3大部分组成:

一、前置部分,指正文之前的信息。包括标题(含课题性质、定位)、署名、摘要、关键词,以及序言(或前言、致谢)、目录。

二、正文部分,指研究报告的主体。包括导论(研究背景、问题陈述、研究意义)、研究队伍、研究过程、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果、讨论与分析、结论与建议。

三、结尾部分,指研究过程中所引用的资料。包括参考资料、他人的研究成果、参考书目、注释和附录(附表、附图),以及后记等。

研究报告应分章节陈述。总篇幅为20—100页(小三号字,双面打印)。

在“实践—研究—实践”或“研究—实践—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优良的研究报告,可作为省级教改课题的主要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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